9歲女童到公園玩摔地上遭「高處落下鞦韆」爆頭慘死
訴訟,指控設施存在安全問題,要求賠償;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該鞦韆的安裝的確存在重大缺陷,是事故主因,但家長也疏於監管,須承擔次要責任,裁處「遊樂設施公司承擔60%責任,賠償約107.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82萬元」,原告自負40%責任」。然而,遊樂設施公司對此不服提出上訴,表示事發原因為女童不當使用鞦韆,站立在座椅上劇烈搖晃才釀禍,認為設施本身並無安全問題。不過,二審法院審理時,仍認定事故主因為設施缺陷,指出該設施底部與地面的間距僅94毫米,遠低於標準規定的400毫米,搖擺幅度也超出限制;因此,二審法院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