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朝野共識不足召委柯志恩宣布:另期審查
,原本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為40年,擬將調整延長至60年或更久。若要申請換照,擬將原本需要在效期屆滿前5到15年前提出,修改放寬換照申請至撤除年限等相關規定,若能三讀通過,將為核三廠延役解套。。柯志恩認為,現在只要提到「核能」各部會就開始互踢皮球,經濟部說能源規劃是國發會、國發會又說自己只是幕僚單位、核安會也說只負責核安問題,核能似乎變成三不管、無政府狀態。更進一步說明,賴政府對核能的態度始終曖昧不明,先是賴總統選前說停機的核能維持在未來緊急可用,選後卻翻口供不認帳,甚至被自己找來的「國家氣候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