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嗆跟「某人」沒兩樣…能告公然侮辱?律師:「這些」字眼有危險!
比喻你,你能告對方公然侮辱嗎?新聞中的當事人認為台北市議員用「洪素珠」來比喻造成他名譽受損,地檢日前決定要起訴那位議員。依照實務見解,不指明具體事實,而對他人抽象地謾罵侮辱、表示輕蔑之意,減損他人的人格或社會地位,就構成侮辱。例如,衝著別人使用國罵「三字經、五字經」,或是把別人形容成動物,包含狗、豬、王八...,就構成公然侮辱。雖然狗、豬、烏龜都很可愛,但對外人使用這種字眼在我國文化裡往往認為是貶低人,因此可不可愛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字詞背後的意義。稍微厲害一點的人罵人不帶髒字,俗稱「影射」,仍有可能構成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