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罵警察「你好臭」法官判決:事實描述
角爭執,既是烈日炙烤,眾人又是大聲撕吼,情緒激動,在場之被告及員警因而汗流浹背,滿身大汗,甚至因此散發出刺鼻之汗臭味,亦屬情理之常。。法官認為,被告對趨近他之員警口出「你好臭」等語,充其量,只能認為被告在公共場合尚有他人在場之情況下,描述靠近他之員警散發出不好聞的味道,非常不禮貌,然如此之言,僅係事實描述,抒發自己的感受,尚非屬抽象謾罵嘲弄或係輕蔑該員警人格之詞,難構成公然侮辱要件。至於陳男疑似罵髒話的部分,判決書指出,法官檢視密錄器影像,聲音沒有很清楚,其他證人也指出,由於壓制現場混亂,也沒聽見陳男辱罵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