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拒攔檢警開槍擊斃遭判6月
嫌的時候有給他衝撞過幾次。」桃園楊梅分局員警:「他在車上,車子發動,車子就是個武器啊!所以我們同事過去,持槍警戒也是剛好的啊!」桃園賽協理事長陳建宏:「我們抓著方向盤的時候,只要稍微向右或向左,都有可能讓車子做快速的橫移動作「就會受傷」。」檢方認為員警應該知道,人體腿部有大動脈,怎麼可以在短短五秒內連開三槍,但當時葉姓員警有先對空鳴槍,確實按照警槍的使用程序,桃園楊梅分局員警:「這麼短的時間,我們同仁要去做這個反應,其實是相當難的啦!單憑說看畫面去說話的話,照我們基層看來是相當不公平。」面對檢方提出的4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