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被偷還被罰3.6萬!搬運工提行政訴訟法院「1原因」撤銷
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罰單並指出,自己2月17日「大年初一」發現車牌遭竊後,第一時間就去屏東內埔分局報案,由於春節期間無法向監理單位辦理重新領牌,才會在2月21日趕回台北開工,途中被警方攔查,花了4050元拖吊費,還被裁罰最高罰鍰,強調自己不是心存僥倖上路,自己只是搬運工,帶全家帶小到南部遊玩,號牌遭竊一面,就要等到過年後才能回台北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主張,依法舉發違規行為,原處分並無違誤,此外,林男可藉由租車及叫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方式出行,並檢具相關消費紀錄,依相關救濟程序,向偷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