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千人附議「60公里才算嚴重超速」交通部回應了
危險性,今年4月的修法可嚇阻嚴重超速行為,對於提昇道路交通安全有一定助益。。此外,交通部也指出,參考日本交通法規,只要超過速限30公里即納入刑罰加重處罰,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鑑於我國嚴重超速日益惡化,建議參考日本規定,評估嚴重超速比照酒駕納入公共危險罪,以達遏阻之效,經交通部邀集專家學者討論後,建議維持立法院112年4月14日三讀通過修正的版本。交通部表示,道路速限本來就是駕駛人應遵守的行車規定,更應避免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行為,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未來法規施行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