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狼防不勝防!偷拍照若未保存難起訴
告不成。律師劉韋廷:「我也自己承認我有偷拍,可是沒有直接的證據,在我的手機裡面,那刑事訴訟法有規定說,不能以被告自白認定被告為唯一有罪證據,手機裡沒有這些偷拍人家私密照片證據時候,檢察官跟法官也很無奈,只能判決被告無罪。」公共場合、手扶梯、樓梯容易成為偷拍熱點,警方好不容易抓到現行犯,在手機找到照片,如果照片沒有拍到臉,證據不足,檢察官比對難證實受害者就是女子本人,無法將色狼繩之以法,就怕偷拍案不斷上演。往下看更多相關新聞!新北市亞東醫院前腫瘤科主任林姓醫生,在更衣室內用手機偷拍護理師更衣,遭到解聘,只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