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上個月27號前董事長魏應充等被告六人,一審都判無罪;大老闆都沒事,但頂新公司一名江姓課員被控隱匿證據,涉及將頂新製油廠派員到越南出差等簽呈資料隱藏,另案審理,課員被判4個月,成為頂新案唯一有罪的被告。
去年10月,檢調大動作搜索頂新位在彰化永靖的總部,帶走一箱箱的帳冊和進出口資料以及公司電腦,想查清進口越南油來源和流向,但頂新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卻把資料搬到自己車上,包括還將頂新製油廠,派員到越南出差的簽呈藏起來,涉及隱匿刑案證據,遭到檢方起訴。法院判決出爐,江姓女課員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成了頂新案中唯一被判刑的被告。
當事人態度低調,大老闆安全過關,小員工隱藏證據被判刑確定,民眾看了都有氣。法院方面指出,江姓課員涉及的是滅證罪與劣油案無關,另案偵辦藏匿事證明確判處有罪。彰化地方法院庭長王義閔:「她基於這種隱匿的故意,將人事簽呈的資料包括頂新公司有派遣,案被告去越南出差,經過被告魏應充簽名核准這些簽呈,它藏放在她客車自用小客車,這個行為已經涉嫌隱匿,刑事被告的證據。」
大老闆們無罪脫身,小課員聽話辦事忠心為主,卻落得這番下場成了唯一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