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一天蹲廁所6小時」遭解雇後告公司:是生理需求
月工作期間,長時間待在廁所,一天最久可待上6個多小時。對此,該公司認為,劉男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相關規章制度,決定在同年2月底將劉男開除。。直到2023年8月,劉男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前公司賠償他20多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9萬元」,但公司不予理會,劉男才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劉男在法庭上強調,會停留在廁所是因為生理需求與工作需要,公司卻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將他解雇,實在讓他難以接受,且認為公司的做法缺乏正當依據。但從公司提供的監視器畫面中,清楚錄下劉男2月期間長時間待在廁所11次,每次的停留時間約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