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衝議場藍委鄭天財嗆「全部燒掉」!律師說話了
火燒掉」,簡直目無法紀,已踩到法律的紅線,並翻出法院對於嗆聲「放火燒掉」、依恐嚇罪判刑的案例,打臉鄭天財。他指出,「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此外,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嘉尹也發文表示,大法官釋字435號解釋,憲法第73條保障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並非毫無限制。對於鄭天財恐嚇放火燒死進入議事大廳的民進黨立委,既非院會委員會行使職權的言論,亦非與其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顯然超出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而構成「刑法」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