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祥(化名)與一名泰籍女子小美(化名)在旅館及租屋處進行性交易,沒想到完事後,阿祥竟心生歹念意圖不付錢,突然收起笑臉偽裝身分,威嚇對方稱「我是警員,我要來查妳有沒有使用毒品」,並要求小美打開行李箱及包包供其搜查。小美憤而報警指控強盜,檢方調查後雖認強盜罪嫌不足,卻查出阿祥假冒公務員的誇張行徑。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阿祥行為損害警察形象,且其前科累累,最終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判處阿祥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8月10日深夜,阿祥前往旅館與小美合意進行性交易,在支付款項後卻突然上演「臨檢戲碼」。阿祥板起臉孔威脅小美,「請妳將化妝品的包包跟行李打開,我檢查看看有沒有毒品,如果沒有,我就將手機還給你」,試圖以此方式搜查,甚至可能想取回前面支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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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阿祥不僅假冒警察身分,更利用此威信非法搜查他人財物。雖然小美最初乖乖配合,但隨後雙方因交易糾紛爆發肢體衝突,阿祥甚至動手毆打對方,導致女方全身多處受傷。檢警在調查過程中,調閱了兩人的LINE對話截圖與路口監視器畫面,確認阿祥並非執法人員。法官認為,阿祥假冒員警身分僭行職權,嚴重影響警察在社會大眾心中的形象及執行職務的公信力,行為極其不當。
這起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為小美在遭受肢體攻擊後憤而報警求助。原本小美提告強盜罪,但檢方調查後認為,雙方是因交易款項與受騙感引發衝突,強盜罪證據不足,因而給予阿祥不起訴處分。然而,阿祥假冒警察搜查包包的行為,已明顯觸犯刑法第158條第1項之僭行公務員職權罪。法官考量阿祥過去有多項犯罪前科,素行不佳,且在交易場所公然假冒執法人員,最終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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