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游光德涉嫌與台灣銀行行員組成詐欺集團遭起訴,法院裁定25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並實施科技監控,要求他從115年2月11日起佩戴電子手環,並且每周一到五早上8點到10點,要用監控專用手機自拍並上傳到科控中心,完成電子報到。
115年3月22日下午5點45分,法院接到科控中心來電通知,游光德大約在下午4點觸發了手環拆卸警報。法院聯絡游光德時,他已經不在原地,雖然手環經系統重置後訊號恢復正常,但游光德仍然失聯。
為了慎重,法官除了嘗試聯繫游光德及其律師外,還根據手環的訊號和住家資料,從當天晚上6時15分起到隔天(3月23日),命書記官製作多張拘票,傳真到相關地區的警察機關執行拘提,並通知移民署、海巡署等單位注意游光德可能出境的情況,也請外交部取消游光德護照,以防他逃跑出境。
3月23日上午10點30分,科控中心再次通知法院游光德手環斷訊,監控手機也關機,研判游光德已經逃亡,3月24日法院仍未找到游光德,依法通知保證人後,裁定沒收保證金,並於3月25日對游光德發布通緝。法院於3月26日依職權告發被告涉嫌觸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