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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全年估逾680億專家曝3雷勿踩:國稅局知道你在想什麼

二親等買賣未申報、誤認交易農地都免申報、房地遭法院拍賣未申報、房地取得日認定錯誤致未申報等。以及「取得日或交易日認定錯誤」的問題,包含共有人取得原因或時點不同致漏未申報、房地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誤以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交易日、購入預售屋嗣交屋後將成屋出售的持有期間起算等。曾敬德表示,成本部分就是常見貓膩出現的地方,國稅局抓這麼久也很有經驗,包括未提出證明,包括發票、收據或收費細項與金流等,或者虛列費用等,建議民眾要把該保存的成本資料都保存好,過去也聽說過買裝修發票等方式,這些國稅局可能都會仔細查核。。......
10-24 10:47

價值千萬的土地!數十年找不到地主唯一繼承人身分曝

寫成王阿城,造成無法依戶籍謄本資料查得真正的繼承人。稅務局透露,他們為找出繼承人,不放棄任何線索,改從土地共有人方向著手,主動聯絡上土地共有人,依祖譜逐一核對,發現「王阿城」與祖譜一位伯公輩「王阿成」姓名相近,且出生年次也相同,曾在新竹居住的地址,與地政事務所記載地址相符,後來遷居到花東一帶,收養一名女兒,稅務局經過比對後發現,早期土地總登記時,因同音異字,誤將「成」登載為「城」,而移居花東的後輩,不知祖先在新竹留有土地,故遲未辦理繼承登記。不過王阿成於昭和19年「民國33年」死亡,養女也已離世,不過養女育......
10-17 16:26

租客在「門口天花板」裝監視器挨鄰告!法院判拆賠200元

拆除並賠償不當得利3萬元。法官認為,監視器裝在房門上方天花板屬於公寓的共用部分,依民法必須取得多數共有人同意才能安裝,而公寓總共有58戶,曹姓男子只拿的出3戶同意書,判決拆掉監視器,並賠償提告鄰居200元。。......
10-17 12:15

賣同批土地竟簽2份契約?他曝精算秘辛:多花代書費都划算

節稅的必修課程。。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舉例,有5兄弟姊妹共同繼承了2筆土地,為免日後共有人往生產生複雜的繼承狀況,導致爭議,決定在持有多年後出售,確認買方、買賣總價及點交等時間後,便由他負責協助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建地須繳土增稅道路用地不課徵鄭文在檢視了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後,發現該2筆土地,1筆為建地,另外1筆為道路用地,所以建議買賣雙方將買賣契約書依照土地使用分區不同,分別簽立買賣契約書。當下買方相當不解,因為按照以往經驗,私契可以簽成同一份買賣契約書,公契土地增值稅再申報成......
07-05 12:57

高雄6.8坪透天開價198萬戰地風外觀引熱議

?民眾:「你若做車庫不適合啊,因為旁邊都沒路可以進去啊,主要是那個賣地而已,算他賣地而已啦。」。房仲黃慧琳:「屬於一個持分地嘛,那如果以持分地來講,共有人的話他會有一個優先購買權利嘛,滿挑人來看的。」真的要看是誰來買、買了用來做什麼,也因為這塊是持分地,這價格是市價的5到6折,有意願的買家多半是要提前卡位,等待土地整併後的增值空間,但在這之前還有其他要件。房仲黃慧琳:「貸款上會有些難度,所以也就是說,可能要自備款的部分,可能會比較多一點啦。」房仲也透露這物件的詢問度其實不低,而養地等待時機對建商和大企業來說......
01-29 12:18

鄭文在/繼承房子等就好?實例複雜到嘆息只是一張共有的「紙上富貴」

是以「公同共有」方式登記所有權,該持分1/4由2個所有權人公同共有,所以撥電話請求賣方務必2位共有人一併到場,才能辦理該次的所有權移轉,才知道誤會大了!持分採公同共有共有人皆須到場買方認定的價格是該筆土地的潛持分1/8,偏偏該筆土地的產權,和買方想像的不一樣,如果要買其中的1/8必須請在大陸的大哥回台灣辦理「分割繼承」或是「共有型態變更」,讓他們倆各自取得1/8的持分所有權,才能再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或是請大哥一起出售該筆土地,那買賣的持分是1/4非買方所說的1/8。賣方聽到後面有難色,因為大哥回台灣有相關......
01-19 09:16

鄭文在/覬覦1樓黃金店面勉強一併打包地下室…共有人出這招讓買方哭了

鄭文在/覬覦1樓黃金店面勉強一併打包地下室…共有人出這招讓買方哭了 ... 鄭文在覬覦1樓黃金店面勉強一併打包地下室...共有人出這招讓買方哭了。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在我們小學的年代,學校沒有營養午餐,但是有提供代訂便當的服務,因為偏食,總期待那支肥美的炸雞腿,至於其他的配菜,似乎沒有那麼重要,打開便當,先吃完雞腿,再吃配菜。試想,如果打開便當,發現主菜雞腿不見了,會是多麼令人失望的場景。。不動產的買賣也就如此,4個兄弟繼承了2間房屋,1樓店面由4兄弟共有,地下室由其中的3兄弟共有,買方為了買到......
01-11 16:14

獨家/車行歇業「圍鐵皮」?共同地主貼公告轟:立即拆

,甚至裡頭還搭建了鐵皮屋。」畫面Zoom IN仔細一看,大字標題寫下此圍牆請立即拆除,說是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有不明人員出入,群聚活動有安全疑慮,字字句句看下來總覺得不單純,難道是土地出現產權糾紛嗎?。附近鄰居:「有在講啦要都更啦,不知道講的怎麼樣」,附近鄰居私下透露,原來是「土地要都更」。。畫面拉遠來看,就連隔壁的二手車行也因為是相同地主,近期也得趕緊搬遷,地主這番操作看在房仲眼裡很正常。以「租」的市場來看,周邊土地出租,一坪約1000到1200元,以該地號合計約147坪,換算下來一個月約17萬元,對比......
12-28 22:28

鄭文在/想把房留給再婚妻終老!生前一招終極技子女搶不回「應繼分」

間房屋的所有權由公同共有,登記為後母及姐弟2個人各持分1/3。其實,就土地登記實務而言,繼承登記,先辦理公同共有,再辦理共有型態變更或是協議分割為1/3,並不需要法院的判決書,只要共有人之間的同意書,就可以直接向房屋轄區的地政事務所辦理,這件的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又是缺乏溝通的「必要成本」。生前夫妻先贈與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權如果您有2次以上的婚姻,您的角色很像個案中的老爸爸,可以透過生前遺囑,把生後事交待清楚,避免生前的枕邊人和自己的親生子女發生遺產爭奪戰。另外,依據個案中後母的自述,老爸爸要將唯一的房屋讓她住到......
12-21 17:17

鄭文在/拋棄爸繼承權的孫女竟可共享阿嬤遺產?姑姑住所因此遭法拍

姑收到起訴書後氣急敗壞的問我們該怎麼辦?我們建議她,把錢準備好,以逸待勞,等法院排定拍賣時再買回來就好,即使沒有參加投標,只要拍定人不是共有人,還是可以就拍定的同一價格,主張優先購買權,將房屋買回來,繼續居住使用。屆時,對方安心許多,情緒也漸漸緩和。接著不解的問我們,這個獨生女在他爸爸往生時已經拋棄權,為什麼阿嬤往生時她還有權利繼承?理論上她應該沒有繼承權,可否以此抗辯,讓她喪失繼承權,平息這場風暴?時間先後決定法律關係結果大不同由於這次阿嬤的繼承是代位繼承,根據「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
12-14 14:45

鄭文在/身價上億的田僑仔繼承者共有人使出這招…賣地連仲介費都省下了

鄭文在/身價上億的田僑仔繼承者共有人使出這招…賣地連仲介費都省下了 ... 鄭文在身價上億的田僑仔繼承者共有人使出這招...賣地連仲介費都省下了。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不動產的處分以全體同意為主,為了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土地法」第34條之1有多數決的相關規定,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2/3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有關多數決的案件,大部分的人會認為,少數被欺負了,被強制處分財產了,為了平衡權利,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
12-08 14:56

神秘大地主「天成家族」揭密!客運司機翻身地產大亨資產多到難估算

證,該戲院過去由天成家族長期經營,亦是早年張茂松與夫人的約會地,張茂松也曾在該戲院幫忙排片,但因土地產權複雜,2019年時,有地主提出共有人變價分割,也就是將物件透過法拍變現分錢。當地里長也證實,「天成家族是光明街大地主,很多攤販都是跟他們承租。」而另一地方人士也分享,天成老老闆叫何朝家,有一子一女,40年前還曾和他一起打過高爾夫球,早期何朝家在光明街開旅社及電影院,約在民國6070年間和幾位新店朋友有合蓋公寓,除光明街外,就他所知新店北新國小對面也有何家土地,不過天成開枝散葉,似乎股東好像也有不同的組合。......
11-24 09:09

鄭文在/賣掉繼承的部分土地不須通知優先承購人!關鍵竟在買方

,買方才能如願以償,或許這也是一種「人和」吧!遠房親戚共有土地享優先購買權個案中的土地出賣人是持分共有人,該土地為繼承取得,所以,有部分共有人是遠房親屬關係,也有部分是後來遠房親戚出售後,再取得的承買人。拜政府公共工程之賜,買方擬透過仲介公司介紹承買,由於價格不錯,賣方心動了,於是簽署了仲介公司的買賣要約書,但是,要求仲介公司買賣契約書成立後,一定要通知其他共有人,因為共有人中有許多遠房親戚,除了天時地利,他更希望做到人和。因為買方先前已經承買該土地的部分持分,所以並不是「外人」,依法不需要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11-02 17:01

不買房等繼承?沒盤算這兩點變相成為受害者

。從繼承房產的缺點來看1.繼承分產糾紛多。早年國人生育率較高,隨著長輩離世,目前多個子女繼承遺產的狀況相當普遍,如果長輩生前沒有先安排好,繼承分配糾紛將相當多,而且在繼承共有人眾多下,後續處分資產難度也會大增。2.遺產管理困難。目前大量青壯人口因工作、求學等因素在外地居住,導致很多房產繼承者的居住地與繼承的不動產所在地不同,造成很多管理上的不便及困擾。3.持有稅負提高。目前政府推動囤房稅2.0方案,未來將採取全國歸戶方式,提高名下擁有多間房產的大戶的持有稅率最高至4.8%。由於繼承房產不管持份多寡、面積多少......
09-04 14:35

「三隻小豬」繼承版?小弟想住哥想賣他用這招化解嘆:只有房仲賺到

將於近期辦理買賣簽約手續,請求老三也要一起到場,因而找上鄭文在尋求保住房子繼續居住的辦法。鄭文在指出,房屋買賣以共有人全體同意為原則,如果共有人有不同的想法,以致部份共有人想賣、部份共有人惜售時,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可採多數決定來解決共有物爭議,也就是常見的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往往也演變成「以大欺小」、「小的只能乖乖被動接受分配買賣價金」的案例。弱勢共有人善用優先購買權不過同樣的法律規定也讓該事件的老三獲得解決方法,雖然從多數決來看,老大加上老二的房屋持分超過1/2,共有人數也超過1/2......
08-25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