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停車場認卡不認車漏洞爽停5次霸王車詐3.8萬
,把民營收費停車場當自家停車場,利用以車換車的方式,持短時間的停車票卡換出停長時間的車,累計5次,共欠繳3萬8千5百元停車費。雖然林姓男子和業者和解,將賠償10萬元,但法官依共同犯詐欺得利罪,仍判林姓男子拘役50天,陳姓男子拘役30天。停車場裡車子停放的好整齊,不過基隆一名男子看準無人停車場認卡不認人,鑽收費漏洞。根據了解,林姓男子夥同陳姓男子,利用以車換車方式,在去年4月,先把自己的車開進停車場,拿到感應停車票卡後,到至繳費機繳100元停車費,把連男友人的車停了,1年的車開出來,2天後林男找來陳男,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