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今天下午宣判。(攝:盧翊銘/端傳媒)
11月15日下午3時半,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就涉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立法會宣誓司法覆核案」頒布判詞,裁定提出司法覆核的政府一方勝訴兼得堂費,梁、游二人的議員資格早在10月12日起無效(編注:即新一屆立法會首次大會,梁游二人宣誓當天),相關議席已經懸空。
判詞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梁游二人再作何任監誓,並推翻梁君彥此前准許兩人重新宣誓的決定。法庭更頒布禁制令,禁止立法會主席為兩人監誓。
這宗司法覆核案件,破天荒由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共同入稟,他們要求法院聲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允許「青年新政」兩名候任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再度宣誓,還要求法院聲明兩人因拒絕宣誓而喪失議員資格。
引發這場司法覆核的
宣誓風波,發生在10月12日新一屆立法會首次大會。按議程,70名議員逐一宣誓就職,但其中梁游二人均帶同印有 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的旗幟上台,在以英語宣誓時,又疑似讀出「捍衞香港民族(Hong Kong Nation)利益」、「支那」(指 "China")等字眼和發音,最終兩人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裁定並未完成宣誓。
梁游二人以外,非建制派議員姚松炎、劉小麗及建制派議員黃定光的首次宣誓均被裁定無效,但三人其後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監督下重新宣誓,並已被接納。
此次宣誓風波,更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
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釋法內容指明,《基本法》第104條訂明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僅是宣誓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出任相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且宣誓是相關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作的法律承諾,具法律約束力,宣誓人若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15日上午,作為司法覆核案入稟人之一的特首梁振英回應記者提問,指政府就事件的原則為「依法辦事」,會根據香港法院法官判詞及人大釋法來處理相關後續問題。梁振英又提及,特區政府有責任就《基本法》23條立法,以防止分裂國家、叛國等行為。
來源:
商業電台、
香港01、
蘋果日報、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