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長期以來男尊女卑的傳統文化,讓他們在2014年的調查指出,日本男女平等的程度在世界排名第107名,在已開發國家中表現最差。就算是現在,日本民法還是有許多不利於女性的規定,像是從夫姓、或是禁止女性在離婚後六個月內再婚。不過新時代女權高漲,越來越多人要求修法,日本最高法院做出相關裁定,認為女性離婚後六個月內禁止再婚的民法的確違憲,但夫婦同姓的法條則沒有違反憲法,必須照舊。
日本自古以來,就規定男女結婚後要同姓,共同建立家庭,但大男人主義盛行有超過9成的夫妻,婚後都是從夫姓,直到2011年才有女性站出來,認為男女應該要平等,從夫姓這個制度違反憲法。夫婦同姓案原告團長塚本協子:「姓名對我來說,是無論如何都不能退讓的,是我的命根子。」
80歲的奶奶大聲疾呼,因為她從小就受到大男人主義束縛,就算老公願意跟她進行事實婚姻,也就是不進行登記不用改名換姓,但還是被傳統的職場文化,逼著從夫姓,失去了本來的自己也因此鬱鬱寡歡,退休後決定站出來為廣大女性爭取權益。夫婦同姓案原告團長塚本協子:「一直都背負著家庭制度的重擔,從十歲的時候開始,想快點放下。」
時代在改變,夫妻到底該不該同姓,2012年日本內閣府調查 (CG 日女從夫姓2100)支持與反對修法的民眾比率接近,相較多年前的民調,贊成修法的比例提高不少,不過日本最高法院在16號裁定,夫婦同姓的民法規定合乎憲法,讓許多婦女直喊失望,但同一天也傳來好消息。日本民法,為了防止夫妻離婚後所生下的孩子歸屬引起紛爭,規定女性離婚後半年內不得再婚,最高法院認定違憲,也讓這條實施百餘年的法規面臨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