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PA Media)
護照上有性別選擇:男性或女性。大部分人看來理所當然的這件事現在成了涉及人權的大問題。
英國上訴法庭近日開庭受理的上訴案,就圍繞護照性別選項爭議。
權益人士克里斯蒂·艾倫-凱恩(Christie Elan-Cane)訴內政部護照科的現行政策不合法,涉嫌侵犯人權,2018年6月被英國高院裁定敗訴,隨後提交上訴法庭。
由此,護照性別選項問題又進入公眾視野。它涉及到人權、平等、法律和現實生活中的各種問題。
護照和各種表格上的性別欄增加一個選擇,被權益組織提到尊重人權的高度。
對於性別認同「非二元」群體,官方證件上設第三性別等於承認中立性別,意義深遠。
在現實日常中,這可以為他們免去許多令人不適、不快甚至感到隱私受侵犯的言語交流,在需要檢查證件的各種場合不再遇到各種困阻。
在他們看來,證件上這個「X」 意味著認可和尊重。
目前已經有10個國家發放三種性別的護照:男性、女性、中性:澳大利亞、加拿大、丹麥、德國、馬耳他、新西蘭、巴基斯坦、印度、愛爾蘭和尼泊爾。
美國有幾個州,包括加利福尼亞、新澤西和俄勒岡,在發駕照和出生證時也增加了第三性別:中立/中性。
聯合國下屬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已經更新了有關標凖,規定機場的護照檢查機器的設置中必須增加一個性別選項,X,意思是不詳、不註明、未註明。
爭取法律和社會認可非二元性別認同的活動,在英國始於25年前。
迄今為止,英國護照上的性別選擇只有男性和女性。
克里斯蒂·艾倫-凱恩(Christie Elan-Cane)認為這種現行政策是不合法的。根據歐洲人權公約,法律保護私人生活受尊重、不因性別和性取向受歧視的權利,非男既女的性別選項違反了這些法律條文。
艾倫-凱恩訴內政部的訟案2018年6月在英國高等法院敗訴。
過了不久,2018年10月,荷蘭公民齊格斯(Leonne Zeegers)收到了來之不易的護照,個人信息頁上的性別欄標著 X,而不是M(男)或 V(女)。
齊格斯1961年出生時是個男嬰,2001年做了變性手術成了女性,現在自我性別認同是跨性別者(intersex)。
齊格斯的護照是打官司爭取到的。荷蘭法庭裁決,阻撓公民把自己註冊為性別中立,等同於「侵犯私生活、個人自決和自主」。
2019年稍早,加拿大啟用了有三種性別選擇的護照,包括了性別中立,成為世界上第10個採納這一政策的國家。
性別認同非男非女的荷蘭人佔人口4%。
護照或證件性別欄上上字母 X 代表性別未註明。傳統的基於性器官特徵的性別認定是二元的,要麼是男性,要麼是女性。
聯合國估計,佔世界人口1.7%的人出生時帶有跨性別特徵,總數跟天生紅頭髮的人差不多。
非二元性別認同的社區包括變性者群體和跨性別者群體。
英國政府現在正在凖備修訂2004年的《性別認同法》;這部法律規定了個人改變性別時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
就此法律修訂展開的公共諮詢已經結束,報告還沒有發表。
負責受理艾倫-凱恩訴內政部護照科的高等法院法官宣佈裁決時說,判原告敗訴的部分原因是政府就有關法律和政策展開的全面評審當時還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