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獅隊投手王鏡銘今天透過粉絲團表明將撤回自由球員申請,質疑聯盟解釋規章公信力;聯盟隨即發聲明正式致歉,為避免影響球員生涯,已提出申請球員可於25日下午5時前撤回申請。
中職今年季後總計7名球員申請行使自由球員(FA)權利,統一獅隊有王鏡銘、陳鏞基、傅于剛3人提出、人數最多。
根據規章第150條第1項條文「當該年度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8名(含)以下者,則任何球團不得與超過2名以上之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締結契約」,其中「任何球團」是否包括原球團,聯盟解釋反覆,王鏡銘嚴正表示質疑,也確定撤回FA申請。
聯盟發聲明表示,11月19日針對媒體詢問時曾解釋,任何球團最多只能和2名自由球員締結契約規定,並不包含與原球團行使FA權利的選手締結契約,「惟,聯盟經深入檢討,認定此解釋不符條文設立之精神原意」。
聯盟解釋,當初通過實施自由球員辦法時,為避免同一球團與過多行使FA權利之選手締結合約,造成戰力失衡,故規定任何球團不得與行使FA權利選手總數相關比例之人數締結合約,依規章精神原意,任何球團應包含原球團在內方為正確。
聲明中提到,本季申請FA資格之選手眾多,首次出現任何球團是否包括原球團之疑慮,包括聯盟賽務部在內解讀不同造成混淆,因此,球員在申請FA前,恐怕亦無法清楚認知,申請後,新球團若考量補償金額或其他因素無意網羅,致該球員最後可能會因人數限制亦無法回到母隊之狀況發生。
聯盟考量此為首度出現的可能狀況,「為避免球員因解讀錯誤或混淆而中斷職棒生涯,因此決定同意讓已申請FA資格之選手,於明天5時前重新考慮是否要撤回申請」。
此外,撤回申請的球員將直接自原球團自動保護名單移出,27日擴編選秀時改列不受保護名單供味全龍球團挑選。聯盟賽務部先前對此條文解釋不正確,造成誤解與質疑,聯盟再次致歉,同時也將進行內部檢討與懲處。
(封面圖/翻攝自王鏡銘粉絲團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