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南市一名徐姓男子勾搭兒子14歲女友,彼此以「乾爹」、「乾女兒」互稱,徐男不但會叫少女傳裸照給他,還帶少女到摩鐵發生性關係,少女之後向同學分享和男友父親有「健康教育」行為,此事才曝光,徐男被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可上訴。
▼徐男會傳曖昧簡訊給少女。(示意圖,非當事人畫面/Pixabay)
判決書指出,擔任貨車司機的徐男,2015年傳「想你歐(噢)」、「妳交男友,總是讓我覺得不開心」、「等妳回來做壞事,沒跟人做壞事就好,答應我」、「晚上帶你去買!順便去做壞事!」等曖昧簡訊給少女,並要少女傳裸照給他,之後更帶她到摩鐵發生性關係,少女都親暱喊他「乾爹」。
事後少女告訴同學,他和男友父親有「健康教育」行為,又說自己平均2周更換男友,同學聽了之後大吃一驚,通報輔導老師,輔導老師因此到少女家做家庭訪問。少女外婆表示,孫女用她的手機登入臉書後忘記登出,因此她有看過孫女傳裸照給徐男,兩人還有視訊,之後阿嬤趕緊截圖下來作證,徐男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告上法院。
雖然徐男否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經過測謊呈現不實反應,加上輔導老師證詞、手機截圖等證據,法院認為事證明確,徐男確實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不過徐男辯稱她沒有強迫少女,兩人是兩情相悅,法院也認為少女證詞反覆,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因此台南高分院最後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對徐男判刑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行其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年支付公庫30萬元、提供240小時公益勞務、接受法制教育課程,還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另外,新北也有名19歲少女和前男友父親發生性關係,事後對男方性侵,往下看更多新聞。
新北市一名19歲女子與前男友的父親劉姓男子相約,一同去卡拉OK唱歌、喝酒,之後還回家發生性關係,不過事後女子提告,指控劉男趁她酒醉性侵。劉男則喊冤當時有經過女子同意,且卡拉OK的老闆也證稱,當天女子起酒疹,他還幫忙買成藥給女子服用,而之後女子也未再飲酒,離開時也明顯清醒、無醉意,新北地檢署因此認定劉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根據《蘋果即時》報導,去年6月48歲的劉男和兒子的19歲前女友原先相約到基隆夜市遊玩,但兩人因突如其來的大雨便回到土城住處附近的卡拉OK唱歌、喝酒,隨後還到女方家發生性關係,不料事後劉男卻遭女子提告,指控趁她酒醉時性侵。
▼(示意圖/pixabay)
對此,劉男矢口否認,表示和對方一直是朋友關係,也曾經單獨出去過幾次,稱當天送女子回家後繼續聊天,後來問對方「是不是整天都在誘惑我」、「願不願意做我的女人」等,而對方都表示「是、好」,才進而發生性關係。
卡拉OK的老闆也出面作證,表示當晚女子喝了一點酒就起酒疹,他還叫店員幫忙買成藥「敏肝寧」給女子,而女子服用後就只以茶代酒。兩人約3個小時後離開店裡,離開時女子看起來精神狀態甚佳。而女子的閨蜜也證稱,女子曾表示因為和男友分手很難過,才和劉男出門散心,後來也答應做劉男的女人,且還發生了關係,還表示,她把劉男視為長輩,對於這段感情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劉男的確有得到女子同意才發生關係,而且女子當下的精神狀況應該沒醉,因此將劉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