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北市一位年近80歲的曾姓男子,對另名年約60歲的洪女提告追討1262萬餘元欠款,想不到洪女卻當庭爆料自己做了曾男30多年的小三,以往曾男對她疼愛有加,還會不時給她錢投資股票賺生活費,但她不幸在2年前罹癌,身材和樣貌都不如以往標緻,曾男才變心討錢,甚至要她簽下「共同投資股票」借據。
曾男指控,他自2012年起陸續借錢給洪女,讓她從事股票交易,之後洪女就不斷以擔保不足「股票會被斷頭」為由,向他要求更多資金,還威脅他如果不給錢,就要上吊自殺,而他也擔心借款血本無歸,才會不停借貸,期間曾多次要求洪女提出借據或擔保,但洪女只願簽下690萬元共同投資股票的借據,曾男不甘當散財童子,決定提告。
不料洪女出庭時,卻大爆2人曾有多年地下情,曾男曾是她的主管,當年看她年輕貌美,主動獻殷勤追求,知道她是俄文系出身,還特地用「RBR」作為彼此之間「我愛你」的親暱俄文秘語,2人常到旅館約會,互動有如夫妻,家中也留有曾男慣用的特定品牌保險套,及曾男親筆寫下「夫」的便條紙。
▼(示意圖/pixabay)
洪女感慨表示,因有當年有同事察覺2人曖昧,曾男就要她離職,轉為地下情後,曾男就給她錢投資股票當生活費,為了守護與曾男之間的感情,她一直都沒結婚,可是曾男卻在她2年前罹癌後,嫌棄她身型枯瘦、相貌也不如以往,開始對她轉為冷淡,還要她簽下690萬元「共同投資股票」借據。
新北地院認為曾男僅提出690萬元的借據,卻長年對洪女借錢有求必應,從未要求沒工作的洪女提出任何擔保,明顯有違借貸常情,13日判曾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