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ixabay)
夫妻離婚除了「錢」的事情很麻煩,如果兩人有了孩子那更是難處理!桃園一名洪姓女子和丈夫離婚8年,當時協議2名年僅4歲和3歲的兒女監護權歸男方,不過在這段期間,前夫卻一直阻止洪女和孩子見面,還把「新媽媽會不開心」搬出來說嘴,讓洪女總是只能在遠處偷看孩子。
根據《聯合報》報導,洪姓女子向法院表示,在離婚8年的期間,前夫已經再婚,並且用盡各種不同的理由,就是不讓她回家看孩子,且孩子們上下學都會由專人接送,讓她根本無法接近,只能在偷偷到學校或住處附近,從遠處偷偷地看著孩子。
洪女透過臉書傳達對孩子們的思念,「媽媽好想你們」,而小孩們也透露「爸爸和新媽不准他們和媽媽往來、見面」,更多次被以「怕新媽媽不高興」為由拒絕,這讓洪女忍無可忍,以前夫無權剝奪她的探視權,向法院聲請探視及和子女會面。
法官審理後表示,母親和子女是親子關係衍生的自然關係,會面應該是父母的權利,彼此都無法剝奪,因此裁准洪女可以探視孩子,包括春節、每月單周的星期六等,可以接子女外出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