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Pixabay)
南部一名在當地花市、擺麵攤工作的蔡姓男子(65歲),時常利用職務之便,接近一名有中度智能障礙的14歲少女,等到取得對方信任後,竟誘拐少女和自己發生性行為,後來少女母親驚覺事態不對,追問之下,此案才東窗事發,但沒想到蔡翁竟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的爺孫戀關係。地方法院昨(26日)審理,認定蔡男已違反《乘機性交罪》判蔡4年6月徒刑。
據判決指出,蔡男在南部某花市中設麵攤維生,而當時就讀國中的少女,為了陪伴一樣在花市工作的母親,會常常抽空到此。少女則每到用餐時間,都會前往蔡男的麵攤享用餐點,也許是多日的相處下來,蔡逐漸對少女懷有好感,便以「送湯」的名義,進一步認識女方,2人因此有聯絡關係。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少女和蔡翁因為麵而認識。(圖/Pixabay)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蔡以「送湯」擄獲少女芳心。(圖/Pixabay)
少女在法庭上表示,她和蔡約莫認識了2個星期左右,對方就大膽向自己示愛,表明希望2人能進一步「交往」,後來男方也會帶自己到處遊山玩水,甚至送手錶、手機等禮物,讓她開心。此外,少女透露,2人確實在一起沒多久,便發生性行為。
對此,蔡則承認,自己確實和少女發生性行為3次,但他喊冤,自己並不知道少女有中度智能障礙,還將錯怪在女方身上,指名一開始是少女主動挑逗他,不小心把持不住,「才會和她做的」。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蔡男承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圖/Pixabay)
蔡的委任律師則以「2人當時為情侶關係」,以及女方曾誓言「永遠愛你一輩子」的訊息為由,證明2人的性行為是在戀愛下的自然關係,並非如少女母親指控的誘拐。不過,法院審理時,法官詢問少女喜歡的異性對象,以及對性行為的理解時,少女則透露,自己喜歡年輕、長相英俊且身材偏瘦的男性;對於「性」的理解,僅停留在知道會有懷孕可能、有小孩或必須流產等事而已。
弔詭的是,蔡男自己也透露,最大的孫子幾乎都與少女同年紀,他坦言若和自己孫子相仿的年輕人發生性行為,心理層面上不能接受,並稱不知道為什麼少女願意和足以當她祖父的人發生性關係。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蔡翁與相差50幾歲的少女發生關係。(圖/Pixabay)
地方法院審理,蔡和少女雖然相差了半世紀,但今日的大法官解釋,已認可同性婚姻,對於「爺孫戀」的社會現象並不能有保守眼光視之。不過因為彼此的關係有一定的特殊性,包括少女有中度智能障礙,在面對蔡男有生理需求時,不排除因心智缺陷而不抗拒。
法官認為,案發當時少女年僅14歲,而蔡男根本不是女方所喜歡的類型,要不是因為蔡男以吃麵送湯、送禮等猛烈追求下,兩人在一般的正常互動之下,雙方發生性行為的機率微乎其微,認定蔡男利用少女心智缺陷,誘拐對方發生性行為3次,昨(26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蔡男4年6月徒刑,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法院判蔡男4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圖/Pixabay)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