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圖/維基百科)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今年(2017)5月在捷運站認識一名患有精神障礙的女子,之後就常常邀約出遊,甚至直接在戶外「打野戰」。今年7月間,張男又帶著女子鑽到一處廁所內發生關係,被女子的叔叔逮個正著,控告張男性侵。但女子不斷幫張男求情,並表示自己「希望可以交到一個男朋友」,檢方因此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處分不起訴。
▼張男在捷運站認識女子後,常邀約女子出遊,並在戶外打野戰(示意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在台北市捷運市政府站認識女子後,兩人便成為好友,且在2人已在新北市板橋區、台北市萬華區的空地上發生過10多次的性關係。7月20日,張男帶著女子到深坑地區遊玩,並鑽進深坑衛生所旁的女廁所發生關係,正好被女子叔叔看見,因擔憂女子,便在廁所外等候並打電話報警。
兩人10分鐘後從廁所出來,叔叔看到張男立刻質問為何要帶她去廁所,並指出姪女頭腦有問題,此時,警方也正好趕到現場,叔叔便指控張男性侵姪女。
張男被逮後供稱,兩人認識已經兩個多月,每次發生性關係都是兩情相悅,自己並未性侵對方。北檢為了釐清案情,傳喚女子到案說明。女子到案後,表示並不願意跟張男發生性關係,且每次在進行性關係時「都會很痛」,有向對方表明,對方都有停下來。但即使如此,每次對方打來約砲,她都沒有拒絕,仍願意赴約。
▼女子表示,每次發生性關係時都很痛,但即使如此,對方邀約時仍沒有拒絕(示意圖/Pixabay)
檢察官追問為何不想發生性關係還願意赴約,女子竟回答「我好希望可以交到一個男朋友」,頻頻替張男求情,希望叔叔能夠原諒張男。
檢察官認為,女子已高中畢業,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有相當識別、判斷能力,並可以正常回答檢察官的訊問,也並非不懂男女性交之事,因此認為張男沒有違反女子意願,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為張男沒有違反女子意願,以不起訴處分。(圖/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