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長庚醫院一名護理師前年12月深夜巡視病床時,驚覺病床有異狀,一掀開被單,發現一名鄭姓男病患爬上另一名女病患的床,2人下半身光溜溜,鄭男遭控趁女病患服藥昏睡時,潛入病房脫衣性侵未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起訴,但橋頭地院審理後發現端倪。
判決書指出, 2015年11月鄭男入住高雄長庚醫院身心科病房,與女病患同科別但不同病房,12月1日晚間,2人在病房大廳相談甚歡,彼此都互有好感,女病患回房就寢後,鄭男也跑到女病患病床,並爬上床半跪在女病患正上方,將她的褲子脫下,並用棉被蓋住2人,疑似意圖與其發生性行為,但被巡房護理師撞見。
▼高雄長庚醫院(圖/翻攝google map)
女病患指出,自己服藥後昏睡,渾然不知發生甚麼事,直到護理師告知她被鄭男脫褲,險些被性侵。但橋頭地院審理時,鄭男連連喊冤,辯稱他沒有脫褲子更沒有性侵。而目擊此事的護理師作證說明,當天鄭男裸露下體半跪在女病患上方,而女病患下體也未穿衣物,但沒有看到2人下半身靠在一起。
橋頭地院審理時,從醫院製作的護理紀錄單中發現,女病患曾說2人在大廳聊天互有好感,回房時鄭男也跟著進來,並要求一起躺在床上,女病患便與他一同躺在床上,2人有互相親吻與撫摸,「他的沒有進去,只有在外面」,沒有發生性關係。
雖然女病患對於當下發生的事,已經不太記得,但曾告知院方人員沒有覺得不舒服,「我一部份是願意的,我想如果我不願意,應該會發生事情,可能護理人員就會跑來了」、「我是片段有記憶,如果鄭男真的對我做出性侵行為,我就對他提出告訴」等話,法官綜合各項證據,認定2人兩廂情願,因此判鄭男性侵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