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ixabay)
一名國小五年級的女童對班導師有愛慕之情,結果在懵懂的情況之下,竟然順著老師,和他前後發生了40多次性關係,而且還將這些回憶紀錄在日記本裡。直到家人發現女童的手機內有這名狼師的下體照,此事才因此曝光。
判決書指出,中部一名國小的老師,因為知道這名小五女同對他有愛慕之情,所以2014年1月間,他在學校休息室內播放有情色畫面的電影《情人》和女童一起觀賞,之後對她做出猥褻動作,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同年2月間,這名老師更大膽在學校教室脫下女童衣褲,即使女童表態「我不想這樣」,還是遭性侵得逞。
至此之後,在同年的2月到12月間,該老師還帶女童到自己的小套房、汽車旅館,甚至是在車上等多處,和女童發生性行為40多次。直到女童的手機送修,家人從中發現兩人的對話極為曖昧,而且相簿裡竟然有老師的下體照片,才讓這段關係曝光,因此憤而告上法院。
不過狼師的辯護律師表示,根據女童日記本所寫下的內容,可以發現女童已經暗戀老師半年,「每天都想著他,夢想著要親吻」,內容也都是美好的回憶,更稱女童是在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將日記本交給老師的,認為若是被性侵,應該充滿恨意,怎麼可能還把日記交給老師,還稱「愛你,終於能實現夢想!」。
法官從日記本查出,女童確實對老師有愛慕情愫,但是她正處於懵懂的年紀,對於性交行為的意義,以及身體保護的觀念應該一知半解而已,認為該名老師所為不僅有違師道,更戕害女童的身心。考量他在犯後有悔意,也和女童家人成立調解,履行賠償金額完畢,因此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