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走擺臂撞30多名學生 法官認定故意判3個月

健走擺臂撞30多名學生 法官認定故意判3個月
運動健走不小心撞到人,可以道歉,但是常常去撞人就會踢到鐵板了,高雄一名何姓男子在農十六森林公園健走,被控經常故意碰撞國中學生,光是旁邊的明華國中,就有三十多名學生被他撞過,甚至還有學生被他撞得跌倒受傷,家長氣得提告,何姓男子辯稱他的腰椎椎間盤突出,走路才會撞到人,但是法官認定他是故意撞人,判決3月徒刑確定、可易科罰金9萬元。
運動 健走 故意 碰撞 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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