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畫面)
有強盜、性侵等前科的張姓男子,出獄後和11歲的兒子共住在一間出租套房,失業又缺錢的張男,竟把歪腦筋動到不認識的越南女房客,趁對方深夜下班回家時埋伏,從後面摀住她的口鼻拖回自己的房間掐到斷氣,拿走越女錢包裡的2100元,而這全部的過程全被兒子目睹。
▼慘遭殺害的越女。(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為了2100元讓越女陳屍他鄉的52歲張男,聲稱自己積欠越女1萬元,案發當天在樓梯間和她相遇被討債,因為爭吵不休,就一時衝動將越女殺害,之後又改口斥責越女時常半夜回家,讓他不堪其擾,才為此吵架並動手殺了她。
▼前科累累的張男。(圖/翻攝畫面)
不過,全程目睹父親殺人的兒子證稱,「我爸爸都沒有工作,2015年3月8日晚上我睡著後,被爸爸叫醒,去外面撿東西。」接著還說「有一位阿姨躺在床旁邊的地上,我爸正蹲在阿姨的旁邊用手摀住阿姨的嘴巴,當時阿姨在掙扎,之後我爸就叫我去睡覺,直到早上6點左右,我爸叫我起來快穿衣服,要趕緊去坐客運去台北。」可見張男殺害越女後,就急著帶兒子北上逃跑,將越女的屍體棄置房中,任其腐敗,直到8天後租屋處管理員聞到屍臭,才讓這起命案曝光。
而法官依據越女的朋友和鄰居的證詞,認定張男胡扯殺人動機想要減輕罪刑,因為他根本就不認識越女,連越女住哪個房間都不知道,只因缺錢花用,就起了殺念,把越女拖進房間一手摀住口鼻、一手掐脖到斷氣,甚至還叫醒睡夢中的兒子,幫忙撿拾越女的遺物,使越女客死異鄉,對越女家屬造成極大的傷痛,如今最高院就依強盜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