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太陽報
亂倫是社會的禁忌,但發生率卻遠超乎大眾的預期!台北一名哥哥13年前基於青春期好奇,被控亂倫親妹,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沒想到2011年妹妹和閨密分享這件事才東窗事發,哥哥因此被訓誡處分。但哥哥認為妹妹胡亂指控,這件事情公開害他在親友間抬不起頭,「還交不到女朋友!」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04年間,哥哥和妹妹都還未滿16歲,但當時哥哥處於對性感到好奇,因此在沒有正確性知識的情況下,拉著妹妹趁雙親不在家發生性行為,亂倫時間長達3年,直到2人逐漸長大,才意識到這樣做是錯的,因而停止。妹妹2011年間,與閨蜜說出與哥哥曾經的亂倫往事,校方輾轉得知後,立刻報警以性侵處理,妹妹也控告哥哥誘騙她發生性關係。
少年法院調查後,由於哥哥還未成年,因此只做出「訓誡」的保護處分。雖然哥哥沒有落得吃牢飯的下場,但消息卻傳遍親友圈,讓哥哥不僅無顏面對親戚、抬不起頭,甚至認為都是妹妹胡亂指控,「害他因此交不到女友」,進而耿耿於懷越想越氣,於是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不過檢察官調閱當時少年法院的調查結果後,認定妹妹所言並非捏造,因此在昨(4日)對妹妹不起訴。
▼兄妹童年時期亂倫鬧上法庭,哥哥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圖/Pixabay
▼兄妹童年時期亂倫鬧上法庭,哥哥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圖/Pixabay
▼兄妹童年時期亂倫鬧上法庭,哥哥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圖/Pixabay
▼兄妹童年時期亂倫鬧上法庭,哥哥今年初反控妹妹誣告。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