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Youtube翻攝畫面)
作家林奕含疑似遭補教名師陳星性侵案,台南地檢署經過113天偵辦後,今(22)日舉行結案記者會表示,陳星獲不起訴處分,檢方從人證、物證中發現,陳星性侵害部分罪證不足,且兩人發生性關係時已無師生關係,陳星並未觸法。
作家林奕含輕生後,各界都把矛頭指向補教名師陳國星,當時台南地檢署在5月1日時指派婦幼專組專責檢察官偵辦,5月9日傳喚陳星後,陳星在應訊後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否認性侵林奕含,並以「婚外情」詮釋與林奕含的關係。為釐清案情,檢方在6月初再度約談陳星與林奕含的父母。
▼林奕含輕生後,檢方於5月1日開始偵辦,並傳喚陳星、林奕含友人及父母(圖/東森新聞、Youtube翻攝畫面)
檢方偵辦此案的113天中,偵辦人員除了閱讀林奕含遺作、傳喚陳星及林奕含家人、精神科醫師、閨蜜、同學外,也從健保署調出林奕含近10年來的就醫病歷,從諸多人證、物證顯示出,陳星與林奕含交往時屬兩情相悅,且兩人發生性行為時,林奕含已年滿16歲,因而陳星並未觸犯刑法227條第一項、第三項對未滿14歲或16歲女子性交罪。
林奕含閨蜜、同學被傳喚後到庭證稱,兩人交往是在2009年6月林奕含高中畢業後,首次發生性關係是在2009年8月11日,當時兩人已無師生關係,因而檢方判定陳星並未觸犯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而林奕含病例資料顯示出,在2008年高三下學期就有精神病就診紀錄,而在隔年11月,因與陳星戀情未獲父母認同,服藥輕生後被緊急送醫,並住進精神病院。
而在精神病就診紀錄,以及住院病例中,都沒有林奕含提及遭到性侵害的紀錄,且林奕含閨蜜「世世」到庭時證稱,剛上大學時,林奕含曾約她林和與證人「A8」在臺北的華山文創園區的PIZZA店,雙方互動親密,林奕含還向大家介紹陳星是她的男朋友。除此之外,「世世」還表示,林奕含曾說她真的很喜歡陳星,但從來沒有提及自己遭到性侵害。證人「A8」也向檢方證稱,只見過陳星一次,就是在那次的聚會中,而林奕含在與對方交往並住進精神病院時,只提過與陳星發生性行為,但「並沒有提到被迫的情形。」
林奕含的爸爸也表示世世及A8皆為林奕含閨蜜,說法應可信,因而檢方綜合兩人及其他證人說辭,認定陳並未觸法。而林奕含家屬偵訊時表明「不願提出告訴」,依法沒有再議權,台南地檢署將依職權送台南高分院檢察署再議。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林奕含輕生案「兩情相悅」 陳星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