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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圖/Google Map)
在外
租屋要當心!桃園市一名女子在龍潭區租了一間雅房,某天在
浴室洗澡時,被隔壁房間的廖姓男室友踹門,對方不但裸體,還吆喝要與其發生性關係,但因為樓下房客聞聲上樓制止,廖男才作罷,隨後他吸食強力膠壯膽後,佯裝是房東騙女子開門後,強拉她進房但
性侵未遂,女子連夜搬離並報警,最後高院依
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女子在2016年7月租屋期間,使用共用浴室洗澡時,鄰房一名50歲的廖姓男室友,居然心懷不軌,全身赤裸走到浴室門口並不斷朝門猛踹,女子聽見異聲急忙詢問「你想幹嘛」,沒想到廖男竟大喊想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最後將門踹開。所幸女子趕緊連絡房東太太,且樓下一名男房客聞聲上樓制止,廖男見有旁人在場,趕快把褲子穿起來,但仍心有不甘。
▼(示意圖/pixabay)
被害女子在房內等待房東到場處理時,廖男吸食強力膠壯膽後,敲女子房門佯裝是房東來了解狀況,女子不疑有他開門後,才發現自己引狼入室,廖男強行拉著女子往房內走意圖性侵,但女子驚慌呼救、奮力反抗,廖男才打消念頭。房東到現場後,發現女子坐在浴室門口樓梯旁,情緒相當崩潰「又哭又叫」,而廖男則在自己房門前來回踱步,不斷開門關門。
女子一天內兩度差點被性侵,嚇得連夜搬離,並由男性友人陪同離開租屋處,並報警處理。廖男被逮後,辯稱當時吸食強力膠,不記得發生甚麼事,但因法官考量他有計畫地先將衣物脫去,站在女子浴室門口,並謊稱自己是房東,騙得女子信任幫忙開門,認為他只是卸責,不採信說法。
廖男以「在台灣沒有親人,身世漂泊可憐」為由,上訴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但不被採納,且廖男2002年曾犯下公共危險,被處以3個月徒刑,如今再犯案,將加重刑責,最後高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