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高分院。(圖 /GooglpeMap)
(更新:網友說法)
屏東一名20歲的女大生正值青春年華,卻因閨蜜的邀約讓她遭受一生的傷害。該名女大生小芳(化名)日前與高中閨蜜敘舊,到對方鳳山的住處中碰面,但因超過學校宿舍的門禁時間,選擇留下來過夜,未料閨蜜的林姓前夫竟色心大發,對小芳做出不雅之事,且不顧女生月經來潮,強行性侵得逞。事隔2個月,林男食髓知味再次誘騙小芳,將她載至旅社性侵,讓女方懷孕,全案因此曝光。
民國102年10月,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小芳,某日接受高中閨蜜的邀約到其住處敘舊,幾個朋友坐在閨蜜房間聊天到凌晨,卻沒注意到已經超過學校宿舍的門禁時間,因此閨蜜便邀請小芳待在住處過夜。然而,閨蜜的前夫林男卻起歹念尾隨小芳入房,強行扒光女方衣服,並壓在她的身上。當時的小芳生理期來潮,不斷地向林男表示「不要」,但林男卻無視以對,還將小芳的雙腿掰開意圖硬上。
隔日,小芳雖然搭車回到學校宿舍,但因過度驚嚇,不敢向閨蜜和家人傾訴。2個月後,林男以借錢為由再次邀約小芳,卻遭到拒絕,林男心有不甘而威脅小芳將直接到校找她,甚至欺騙她最多只有摟抱,不會再對她行不軌之事。
小芳因擔心林男找上門,而忍住害怕的念頭赴約,結果林男卻再次做出傷害小芳的事情。林男在旅社逞慾後,將小芳身上僅有的2000元偷走,便逃之夭夭。
事後,母親發現小芳對男性產生排斥感,也不敢獨自搭乘公車,半夜還會不知由來地驚醒哭泣,但無論怎麼追問,女兒仍避而不談。直到小芳生理期未來,肚子日漸隆起,母親帶她到婦科檢查後,才發現她已懷孕8個月,全案才因此曝光;而嬰兒經DNA親子鑑定後,確認與林男有血緣關係。
到案後,林男則否認性侵,堅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但法官不採信,一審判8年6個月;檢方不服上訴,指林男曾有性侵14歲少女的前科,被判5個月,如今又性侵小芳,實屬累犯、惡性重大,認為一審判太輕。二審時,高雄高等分院支持檢方論述,加重刑期,改判林男9年6個月,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網友則紛紛留言「然後~渣男依然有人愛」、「有人跟我一樣,覺得閨蜜有問題嗎?前夫為什麼會在閨蜜家,前夫不是就是指已經離婚了嗎」、「可以要求去勢嗎?判刑出來還是會有再犯的可能……而且他已經是累犯了,罪不可饒」、「鞭刑,鞭刑,鞭刑,支持鞭刑」、「性侵14歲女才判5個月,司法恐龍代代相傳永不缺」。
▼ 示意圖,非當事畫面。(圖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