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自然人」 無照撞孕婦害死胎兒不涉刑責
回想起去年的車禍,梁小姐眼眶不禁泛淚,因為那場意外,辛苦懷胎的孩子剖腹早產 ,出生才二個小時就沒了呼吸心跳。車禍發生在去年六月,一名從事驗車業務的林姓女子,開著手排貨車,行經溪湖鎮大溪路800巷一處路口和梁小姐騎的機車發生擦撞,梁小姐遭撞彈飛,機車零件四散,小貨車撞得衝入稻田裡,梁小姐當時懷胎六個月,到院時,胎兒的胎心音減至每分鐘80下,有胎死腹中危險,緊急剖腹生產,事故當晚7點多產下一名早產嬰兒,但嬰兒因器官發育不完全,出生後2個多小時就呼吸衰竭死亡,之後將近一年多 ,雙方對簿公堂。
法官審理,林女只持有自排車駕照,駕駛手排車算是無照駕駛,而且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等禮讓,和與梁小姐發生車禍受傷有因果關係,不過地方法院做出判決 ,法官審理胎兒車禍時尚未出生 並非自然人,針對胎兒部分,林姓業務員沒有涉及刑事責任,但車禍導致梁小姐受傷的部分需付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任,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刑事部分一審做出判決,可以再上訴,梁小姐也可提出民事求償,賠償金額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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