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 ,懷孕的梁姓女子騎機車在溪湖大溪路和林姓女子駕駛的小貨車發生擦撞 ,孕婦不但受傷連胎兒都早產結果死亡 ,雙方對簿公堂 ,纏訟一年多 ,地方法院做出判決 ,胎兒死亡部分 ,因為並非自然人 ,所以林姓女子沒有涉及刑事責任 ,引起議論。
回想起去年的車禍,梁小姐眼眶不禁泛淚,因為那場意外,辛苦懷胎的孩子剖腹早產 ,出生才二個小時就沒了呼吸心跳。車禍發生在去年六月,一名從事驗車業務的林姓女子,開著手排貨車,行經溪湖鎮大溪路800巷一處路口和梁小姐騎的機車發生擦撞,梁小姐遭撞彈飛,機車零件四散,小貨車撞得衝入稻田裡,梁小姐當時懷胎六個月,到院時,胎兒的胎心音減至每分鐘80下,有胎死腹中危險,緊急剖腹生產,事故當晚7點多產下一名早產嬰兒,但嬰兒因器官發育不完全,出生後2個多小時就呼吸衰竭死亡,之後將近一年多 ,雙方對簿公堂。
法官審理,林女只持有自排車駕照,駕駛手排車算是無照駕駛,而且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等禮讓,和與梁小姐發生車禍受傷有因果關係,不過地方法院做出判決 ,法官審理胎兒車禍時尚未出生 並非自然人,針對胎兒部分,林姓業務員沒有涉及刑事責任,但車禍導致梁小姐受傷的部分需付業務過失傷害罪責任,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刑事部分一審做出判決,可以再上訴,梁小姐也可提出民事求償,賠償金額雙方仍未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