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去年3月嫌犯王景玉在內湖街頭,隨機殺害3歲的女童小燈泡,當時震驚社會,檢方求處死刑,經過1年多審理,一審宣判結果出爐,王景玉獲判無期徒刑免死。
上個月13日開庭,小燈泡母親淚灑法庭,說王景玉沒有同理心,而王景玉面對所有凶殺細節,他全都認了,說他一開始以為殺人可以有人找到傳宗接代,但殺了人才發現他錯了,該接受法律制裁,還向下跪向小燈泡的媽媽說「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我。」
根據精神鑑定結果,王景玉有異常,也沒導致「無辨識行為能力」,檢方認為,王景玉從選刀、藏刀、找嬌小弱勢的孩子下手,加上從小到大學業成績都不錯,並未有智能不足的狀況。王景玉自認有教化可能,請求法官輕判,讓他可以趕快工作賺錢,還說當初以為殺了小燈泡會有四川女子來找他,到後來卻沒有結果,承認自己這個想法不對。
士林地院經多次審理後,認為王景玉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得判死,因此今(12日)一審宣判,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景玉當庭聽到判決結果,則是面無表情。
▼王景預判決新聞稿全文。
快來東森新聞「爆一爆」
newsreader@ebc.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