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交往2個月!陳星5點聲明遭疑「不單純」 資深檢警這樣說…

▲(圖/東森新聞)

女作家林奕含的輕生事件引發各界議論,其中被林父指控女兒遭誘姦的補教老師,網友矛頭全都指向國文補教名師陳星(本名陳國星),然而事發至今已過12天,陳星終於肯打破沉默表達聲明,但檢察官表示,由此內容看來,他並沒有違法。不過陳星的聲明也被懷疑受到高人指點,把整體案件倒向婚外情,否認狼師,只承認和林女交往2個月,巧妙地迴避利用權勢性交的部分。

昨晚(9日)陳星出面聲明後,南檢才遲遲對外宣稱他已到案,也有到住處搜索,讓不少網友紛紛討論該如何將他定罪,但對於他的5點聲明,檢察官就無奈地表示,陳星只有道德上的瑕疵,並沒有違法。

為什麼陳星沒有違法?《自由時報》報導,檢察官指出,目前最多人討論的就是刑法228條,利用權勢與人性交,但這恐怕很難定他的罪,因為補習班老師與學生雖然是師生關係,卻沒有絕對服從、威脅不可抗拒的關係。

有警官就舉例,目前有觀權勢性交的成功判例少之又少,常出現就是特殊教育學校裡有智能、肢體障礙的學生無法反抗老師,或是公部門與企業中上對下以考績、功獎作為無法抗拒之理由,反觀補習班的師生關係,學生是可以拒絕老師的,所以沒有絕對服從的理由。

至於陳星的5點聲明,強調民國98年8月才與林奕含交往,完全就是要凸顯民國80年3月生的林女當時已滿18歲,巧妙地避掉違法的「那道界線」,所以除非脅迫利用權勢,否則沒有刑責。

而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警方透露,陳星的聲明就是企圖把案件定調為「情侶交往時的合意」,並以自己有道德瑕疵避開法律責任,認為陳星的說辭明顯經過高人指點,想表達「道德有錯,但雙方都有罪」的婚外情,字字句句都在脫罪。不過事情真相到底為何,一切只能靜待司法調查,希望能早日釐清案件,還給家屬平靜的生活。

●陳星聲明稿全文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陳國星,不是李國華,首先,要為近日帶來的社會紛擾對我的家人說聲抱歉,也對關心、關注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過世時,林家父母透過出版社以一篇聲明稿,疑將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導致本人成眾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愛女,治喪期間不願再造成對方家屬的二次傷害,因此,沒有選擇第一時間出面澄清,而是靜待司法機關調查釐清真相,但情勢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說明,發表以下幾點聲明:

第一,我並沒有神隱、沒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師,也並非傳聞在煙滅證據,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論壓力相當沈重,我與我的家人亦因此紛擾而身心瀕臨崩潰,然而,此事件已成為媒體頭版撻伐對象,嚴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繼續沈默。

第二,民國98年2月,當時林小姐是高三學測滿級分生,同心補習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與本人合照留念。其後,林小姐及一群資優生參加補習班安排的加強輔導課,此段期間均僅於課堂上見面,無私下來往。至民國98年約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準備念大學,彼此已無師生關係,兩人之後交往約兩個多月後,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後選擇原諒,這段關係就劃下休止符。

第三,據林小姐專訪中表示於十六歲即已有嚴重憂鬱症,本人當時與其素未謀面。本人現在回憶林小姐也曾因課業壓力及志趣不合而快樂不起來。她說她是一個文學的靈魂卻禁錮在理工科的軀殼中。
 
第四,關於小說,新書發表會中她明確表示不是書中女主角,讓大家失望了。小說中的時空錯置、跳脫、幻想的手法,並非自傳。本人尊重創作者的自由意識,不予置評。

第五,本人會配合司法調查,所有對本人的不實指控、汙衊毀詆、道德批評,本人為此已經身敗名裂。懇請各位媒體不要再讓我的家人、親朋好友及熱愛教育的補習界同仁,承受這一切。

最後,還要感謝我的兩位律師,願意在此社會氛圍下,挺身而出,當時兩位律師對於承接此案有諸多疑慮,但經兩位律師反覆詰問本人,並檢視相關證據,基於輿論公審須建立於真相事實之上的理念,經數日考量後,協助各方釐清案情,深感謝意,更希望社會大眾不要再為此案耗費社會成本。如本人是導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願意承擔,讓林小姐的靈魂能夠平靜。再一次感謝大家!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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