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A男於2024年3月某日凌晨,在夜店外發現酒醉倒臥於花圃旁的B女,隨後將她扶上計程車並帶回住處,趁其意識不清之際性侵得逞。B女事後得知經過並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A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害人B女審理時表示,當天在夜店喝酒,酒醉後好像有亂跑,跑到夜店外,就沒什麼記憶了,印象中有被帶到一個沙發上,有人把她腳搬起來,把絲襪脫掉,然後感覺被做「傳教士」且有異物進入體內。B女指出,醒來之後已經被友人接到飯店,而且覺得私密處很痛,經轉述才知道剛才被A男帶往住處,驚覺自己遭到性侵前往報警。
隔天B女在親友陪同下,前往A男住處對質,A男起初否認有發生性行為,親友卻質疑,如果沒怎樣為何絲襪不整齊,A男才改口,「我真的有脫妳絲襪」。隨後親友又質問,「懷孕怎麼辦」,A男又改口,性行為過程都有避孕措施。
被告A男在法院上辯稱,她見到B女酒醉之後,擔心她會發生危險,才詢問她是否要跟他一起回去,後來才會共乘一部計程車返回住處,回到住處之後他坐在沙發上休息,沒有發生性行為,後來也是他從B女手機發送自己住處的地址,才讓對方把B女接走。
該名友人證稱,他抵達A男住處時,見到B女半躺在沙發上,絲襪被退到骨盆下,一直到將她帶離時,都還是處於意識不清、需要人攙扶的狀態。
法院認定,勘驗A男住處監視器,確認B女被友人接走時,確實需要攙扶還處於泥醉狀態,從B女私密衣物上採集到的Y染色體型別與A男不同,但是因為A男在與B女親友對質時,坦承有發生性行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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