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某國小周姓男老師涉猥褻、性侵38名男學生,並拍攝性影像,遭北檢起訴求刑30年。北市教育局表示,最短時間完成行政調查,裁處該師1350萬元、依法解聘並終身不得任教。
台北市某國小周姓男老師涉嫌自民國99年起,對男學生性侵、猥褻,並拍攝性影像,受害學童高達38人。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周男,並具體求刑30年。
北市教育局對此回應,此案於接獲通報後即解聘該師,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行政調查,裁處法定最高罰鍰共新台幣1350萬元、依法解聘並終身不得任教。
教育局表示,市府對兒少保護案件零容忍,依法從嚴、從速、從重查辦,主動配合司法調查,也以跨局處整合單一窗口,持續提供學生關懷輔導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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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