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淡水發生一起離譜的猥褻案件!男子阿鉦(化名)借住在友人B女家中,藉故潛入女兒A女(化名)的房間,趁對方熟睡時猥褻得逞。A女驚醒後嚴詞拒絕,阿鉦竟叫囂「要強X妳」,直到A女不斷反抗才收手逃離。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判決指出,阿鉦與B女為認識10多年的老友,曾共同居住在B女位於淡水的住處,去年10月凌晨,阿鉦在B女房間內聊天喝酒,期間B女交付1000元請他去超商存錢轉帳,阿鉦假意出門,卻趁A女男友外出上大夜班,暗中進入女兒A女的房間。
當時A女在床上熟睡,阿鉦竟直接跨坐在A女身上撫摸和親吻,A女在睡夢中感覺遭人重壓親吻,驚醒後發現衣服竟已被掀至脖子,嚇得緊裹棉被縮在床邊,要求阿鉦立刻離開。A女驚恐之下警告阿鉦「你不怕我媽知道嗎?」阿鉦竟囂張叫囂:「妳覺得妳講了有用嗎?」甚至口出狂言稱「要強X妳」。直到A女持續堅持並強烈抗拒,阿鉦才悻悻然離去。
A女隨後立刻向大夜班剛下班的男友C男發訊息求救,直呼「眼睛一睜開毛都豎起來了」。當天下午C男與媽媽B女等人持錄音設備找阿鉦對質,阿鉦卻支吾其詞,心虛回應「我有說沒有嗎」、「我也沒說我是對的啊」。事後檢警調查更發現,阿鉦宣稱去轉帳根本是假的,B女事後確認阿鉦完全沒有幫忙匯款,純粹是拿轉帳當作幌子。
士林地院審理時,阿鉦全盤否認犯行,辯稱自己完全沒有進入A女房間,對質時只是因為不耐煩才隨口應付。但法官認為,被害人指述歷歷且前後一致,並有對話紀錄與錄音譯文可佐,事實明確。
法官審酌阿鉦與被害人具家庭成員關係,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將原本乘機猥褻的犯意升級為強制猥褻,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導致對方身心受創;且犯後全盤否認、態度不佳,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判處阿鉦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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