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三當三!女股東勾搭上司進摩鐵 遭判賠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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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明知上司已婚仍與對方密切往來,遭元配提告求償。(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明知上司已婚仍與對方密切往來,遭元配提告求償。(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一名女子明知上司已婚,2023年至2025年間仍與對方維持密切往來,雙方不僅頻繁傳送親密訊息,還被拍到牽手、摟抱,甚至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上司妻子發現後認為婚姻遭到介入,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子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判賠35萬元。

親密互動逾2年

判決指出,阿龍(化名)與妻子共同經營事業,小芳(化名)則是公司股東。小芳明知阿龍已婚,2023年至2025年間仍與阿龍密切往來,雙方互動已超出一般朋友交往的程度。

阿龍妻子發現異狀後蒐集雙方對話紀錄,內容可見兩人以「小寶貝」、「最愛你」等親密稱呼交流,甚至出現「感冒我們要嚴格執行不能亂交換體液」、「週四天給你吃肉肉」等帶有性暗示的對話,互動相當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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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手摟抱赴汽旅

除了聊天紀錄外,阿龍妻子也提出相關影像作為證據,法院勘驗後發現,小芳與阿龍曾有牽手、摟抱等親密舉動,甚至一同開車前往汽車旅館。對此,小芳坦承確實曾與阿龍牽手、依靠,但否認有意介入對方婚姻,辯稱兩人長期共同工作,因此互動較為密切。

小芳否認性行為

小芳主張,兩人並未同居,且元配提出的資料不足以證明雙方確實發生性行為,因此不能僅憑對話及親密舉動認定侵害配偶權。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從雙方長期往來情形、對話內容及實際互動來看,兩人的關係已明顯超出一般社交往來的合理範圍。法院指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並不以實際發生性行為為必要,只要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可容忍的界線,並足以破壞婚姻生活的安全、圓滿及幸福,即可能構成侵權。

法院判賠35萬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期間及程度等因素後,認定小芳的行為已侵害阿龍妻子的配偶身分法益,因此判小芳賠償35萬元精神慰撫金,另須負擔相關利息。至於阿龍妻子超過35萬元的請求,法院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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