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小三偷吃主管喊「身體給你一天」!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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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已婚上司阿偉(化名)發展不倫戀。(示意圖/pexels)
桃園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已婚上司阿偉(化名)發展不倫戀。(示意圖/pexels)

桃園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已婚上司阿偉(化名)發展不倫戀,甚至還以夫妻稱謂相稱,被正宮發現後告上法院,正宮主張,小美與丈夫長期傳送曖昧與性暗示訊息,嚴重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6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小美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處小美應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LINE對話曝光揭不倫戀

判決書指出,2025年4月起至8月間,小美頻繁透過LINE與阿偉互動,她不僅曾向阿偉表示「你都抱超緊,好有安全感」,還說「下禮拜跟你以身相許」、「我把我的身體給你一天」,向他大膽示愛,2人甚至多次討論親密行為與性生活細節,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分際。

 

隨著雙方關係升溫,小美更在訊息中直言「其實我很喜歡你在我上面欺負我的眼神耶」,阿偉也向小美提及「妳答應我會嫁給我的,而且我們結婚證書我也寫好了」,使得正宮發現這些對話後大受打擊,憤而向小美提告求償60萬元。

女子辯稱遭上司強制性行為

面對正宮提告,小美辯稱自己與阿偉存在職場權力不對等,自己是在任職期間遭到身為主管的阿偉違反意願進行不法行為,並非基於自由意志,且自己已對阿偉提起刑事告訴。然而,小美並未向法院提出相關受害證據,且其對阿偉提告的妨害性自主案件,先前業經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無法單憑其指述認定有強制性行為,已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 判賠50萬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從小美傳送的訊息內容來看,其行為確實已逾越一般朋友或職場同事的分際,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正宮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後,認定正宮請求賠償有據,最終判處小美應給付正宮50萬元及相關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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