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排糞水遭檢舉!男徒手挖鄰雙眼害失明 遭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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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挖鄰居雙眼判14年6月。(圖/翻攝自pexels)
男挖鄰居雙眼判14年6月。(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雙溪區42歲男子不滿60歲鄰居檢舉自家排放糞水,竟持水果刀、石塊攻擊對方,甚至徒手挖出雙眼,造成鄰居雙目失明、腦部重創。基隆地方法院認定,男子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檢舉引爆衝突

根據判決,案發前一天,阿榮(化名)因阿志(化名)家再度將排泄物糞水排放至住家周圍,向環保局提出檢舉,環保局到場稽查並予以告誡。隔日上午,阿志在住處如廁時懷疑遭人偷窺,隨即持水果刀外出查看,發現阿榮正在兩戶共用後門空地整理花圃,便上前質問,雙方由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阿志持水果刀朝阿榮頭部、臉部及上半身揮刺,雙方搶奪水果刀時刀身斷裂,隨後持續拉扯並雙雙倒地。

阿榮倒地後,阿志撿起一旁石塊朝其頭部及臉部重擊,見對方仍持續反抗,竟徒手挖出雙眼,直到阿榮失去反抗能力才停手。阿志犯後自行前往瑞芳警分局自首,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後將阿榮送醫,雖保住性命,但仍因創傷性腦出血、腦腫脹及雙眼受創而永久失明,其中一顆遭挖出的眼球也已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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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解遭法院駁回

審理期間,阿志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水果刀並非事先準備,也沒有持刀攻擊,石塊只是為了讓對方鬆口,挖眼時更只是用手指「輕輕一戳」,眼球便自行掉落。法院勘驗現場跡證、醫療紀錄及傷勢後認為,阿榮身上有穿刺傷,並有鼻骨、眼眶骨骨折及創傷性腦出血等傷勢,均與阿志說法不符;此外,人體眼球與視神經、血管緊密相連,不可能因輕微碰觸便與人體分離,因此未採信其辯詞。

法院認為,阿志先持刀攻擊,再持石塊重擊阿榮頭部,最後徒手挖出雙眼,攻擊部位均屬人體要害,足認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而非僅有重傷害犯意。法官另審酌,阿志雖案發後主動自首,但未留在現場救助被害人,犯後也未向阿榮及家屬道歉或表達賠償意願,因此依法酌予減刑後,仍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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