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男子A男於2024年遭到自己的大姨子B女指控,趁她酒醉昏睡時,對她做出性侵行為,還取出她體內的避孕環,儘管A男辯稱是B女自己取出避孕環,但士林地院近日判決出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A男有期徒刑3年6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B女表示,她是A男妻子C女的姊姊,某日她邀妹妹到她的租屋處一起喝酒,覺得喝多了就回房間休息,隔天早上醒來,卻發現A男壓在她身上,將他推開之後還發現A男手上拿著她原本裝在體內的避孕環,嚇得立刻報警驗傷。
B女指出,事發當天晚上,她找來A男、C女,還有弟弟與弟弟的女友,約在租屋處附近的便利商店談判,A男當時坦承,避孕環是他取出的,當天參與談判的其他人均可以作證。
A男則辯稱,他在凌晨4、5點左右,抵達B女的租屋處,是妻子C女幫她開門,他跟C女坐在沙發上聊天,才得知B女最近交了一個新男友,為此在體內放了避孕環,A男後來想到他與B女因為其他事情有嫌隙,因此把B女叫醒理論,然後就當著他的面取出避孕環,放在他手上,2人因此發生爭搶,他不知道為什麼避孕環上有他的DNA。
法官認為,B女醒來之後見到A男手持避孕環,以及超商談判時的其他人作證,聽見A男說「把手放進去」陳述內容一致,加上刑事局採證B女私密處與避孕環上面,都採集到A男的DNA,A男性侵事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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