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一名17歲少女A女因欠朋友6000元急需還錢,竟落入高利貸陷阱,男子阿偉(化名)得知少女缺錢後主動聯繫說要借她錢,隨後要求少女簽下2萬元的本票作為擔保,事後又性侵少女,導致她身心受創墜樓,所幸救回一命。
根據判決書,A女因為積欠朋友6000元被瘋狂催債,在急需用錢、沒有社會經驗的情況下,透過朋友介紹找上了阿偉借款,阿偉開車載走A女,要求她簽下高達2萬元的本票,作為借款1萬元的擔保,還當場預扣第一期利息2000元,她實際上只拿到8000元。
更惡劣的是,阿偉放款後食髓知味,隔天凌晨便傳送威脅口吻的語音訊息給少女,恐嚇稱「講的話要做到,人找不到我是會黑白想(瞎想),不要來拼我(不要挑戰我)!」少女因為害怕阿偉知道自己的住處會到家裡鬧事,在心驚膽顫之下只好赴約。當天下午阿偉直接將少女載往宜蘭某汽車旅館,一進到房間,阿偉便不顧少女極力抗拒頻喊「我不要」,強行性侵得逞。
少女事後回到家精神崩潰,認為自己是被朋友欺騙才落入火坑,又遭遇性侵,覺得極度絕望與噁心,當晚想不開從高樓墜下,消防趕到後緊急將她送醫,就醫後發現少女傷勢嚴重,幸好在醫療團隊全力搶救以及歷經漫長痛苦的復健後,這才奇蹟般地活了下來並恢復行走能力,但卻也留下無法抹滅的嚴重後遺症。案發後,少女母親驚覺女兒輕生內幕,連忙趕著還清1萬元本金拿回本票與證件並報警。
阿偉在法庭上竟然還狡辯,稱自己「沒有預扣利息」,甚至反咬是少女吸毒思緒混亂,還辯稱少女在過程中「沒有大喊求救,事後還坐他的車回家,可見是自願的」。
但法官強調「說不就是不」,少女身為未成年又面對債主威脅,在權力完全不對等的情況下,弱勢的配合並非真正的同意。加上阿偉另外還涉入一起高達394萬元的3人以上共同詐欺案,如今人還在通緝中。
臺灣高等法院於做出二審宣判,法官認為一審法官依《兒少法》加重其刑,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重利罪、強制性交罪及詐欺罪等判刑合情合理,阿偉毫無悔意,因此惡徒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數駁回」,全案維持原判。重利部分不得上訴,其餘部分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輕生不能解決問題!
生命誠可貴,輕生不能解決問題
退一步想,可為生命找到出路!
珍愛生命,請撥打1925自殺防治安心專線
輕生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張老師專線:1980
吸食毒品,有害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