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婚外情竟因女兒滑手機曝光!一名女子與男性友人長期保持曖昧關係,兩人不僅互稱「寶貝」、「親愛的」,女兒更意外從母親手機發現相關對話及錄音內容。人夫得知後怒提告求償70萬元,最終獲判50萬元慰撫金。
根據判決內容,阿嘉(化名)與妻子姍姍(化名)結婚多年,兩人育有一名女兒。阿嘉指出,近年來妻子經常外出,生活作息也與過往有所不同,讓他心生疑慮。直到2024年4月,女兒使用母親手機時,意外發現部分訊息及錄音內容,才讓這段婚外情逐漸浮上檯面。
經進一步檢視手機內容後,阿嘉發現姍姍與男子阿龍(化名)長期保持密切聯繫,兩人不僅以親密暱稱互動,也頻繁傳送示愛訊息。此外,手機內還留有多段錄音紀錄,內容涉及兩人在汽車旅館內的親密互動,讓阿嘉認定雙方關係並不單純,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兩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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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指控,阿龍辯稱自己因身體狀況影響,並無能力從事相關親密行為,姍姍則表示,雙方只是認識多年的好友,平時會互相幫忙處理生活瑣事,也曾一起外出或休息,但否認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
不過法院審酌相關資料後認為,從對話內容、互動方式以及錄音紀錄來看,兩人關係已超越一般友誼界線,足以認定具有親密關係。至於阿龍提出的健康因素抗辯,法院向醫療機構查證後發現,其病況並不等於完全喪失相關能力,因此未採納其說法。此外,被告主張手機資料及錄音內容屬違法蒐證,但法院認為,相關資料是女兒在正常使用母親手機期間偶然發現,並非透過監控或刻意蒐集取得,因此仍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指出,即便通姦罪已除罪化,也不代表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無須負擔民事責任。夫妻間仍負有忠誠義務,婚姻所建立的信任與情感利益也受法律保障。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婚姻受影響程度及侵權情節後,法院認為阿嘉請求的70萬元慰撫金略嫌過高,因此酌減為50萬元,判決姍姍與阿龍須連帶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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