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車內的行車紀錄器與ETC成了抓猴鐵證!新竹一名年收近3百萬的男子小黎(化名),與同公司的女同事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車內錄下不堪入耳的性暗示對話,最終法院判決小黎與小美須連帶賠償正宮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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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正宮與小黎於2014年結婚。去年(2025年)初開始,小黎不僅頻繁晚歸,在家時還經常帶著手機躲進廁所長達1至3小時,種種行徑讓正宮起了疑心。
直到同年6月間,正宮為了替平時供丈夫通勤使用的車輛進行檢測,調閱了車內的行車紀錄器,赫然發現丈夫下班後並未直接返家,而是去私會同公司的小美。錄音檔中,兩人不僅談話親密,更出現「在床上很認識妳」、「舔X門」等極度露骨的性暗示內容;此外,小美更曾囂張放話要小黎「帶回去跟你老婆吵架」、「吵一吵離婚」,明顯熟知對方為有婦之夫。
除了錄音鐵證,正宮更比對了車輛的ETC行駛紀錄,發現小黎往返小美住處的次數竟然高達107次,憤而向兩人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面對鐵證如山,小黎與小美在法庭上雖坦承於去年2月至4月間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行為,但兩人竟瞎辯「實際僅發生過4次性行為」,試圖以次數較少來減輕賠償責任,並質疑ETC紀錄無法辨識實際駕駛人是誰。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不論性行為發生次數多寡,兩人的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嚴重破壞了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法院進一步審酌雙方皆為大學畢業且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正宮年收約150萬、小黎年收近300萬、小美年收約115萬,綜合評估雙方社經地位及加害情節後,最終判決小黎與小美應連帶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