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火車站前去年9月間發生一起涉及性侵與詐欺未遂的案件,一名男子在車站排班計程車區附近,發現一名因交通費不足、神情焦急的女子後主動上前攀談,並以提供協助為由,提出陪同前往旅館休息並支付200元車資的說法。女子信以為真後隨其進入旅館房間,未料男子隨即以強迫方式違反女子意願發生性行為,法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一名女子當時在車站計程車排班區徘徊,因悠遊卡餘額不足、無法支付車資,加上現場一時找不到協助資源,情緒顯得相當焦慮與無助。一名男子見狀後主動接近攀談,聲稱可協助解決交通問題,並提出可以陪同前往旅館短暫休息,同時給予200元作為車資補貼。
女子在當下情況緊急、缺乏其他選擇的情況下,接受男子提議並與其一同前往旅館。不過進入房間後,男子態度突然轉變,以強迫方式要求女子脫衣,並違反其意願對其實施性行為,造成女子身心受創。女子表示,自己身高148公分、60幾公斤,而男子身高170公分,事件發生後,男子仍依先前承諾交付200元,但並未表現任何悔意。
而男子在得知女子家中疑似有土地與一定財產背景後,開始透過通訊軟體加為好友,並以投資夾娃娃機店為話術,宣稱該投資穩定獲利、回報快速,藉此誘導女子投入資金。男子不僅反覆強調投資機會,還持續詢問可動用的金額,甚至表示「他一直想套我家裡有多少錢,叫我去跟阿嬤要多少錢給他,他說可以利滾利…」,並以誇大方式建議將數百萬元現金裝入行李箱或大型包袋帶出,企圖說服對方配合其金錢計畫。

女子在後續對話中逐漸察覺異常,認為對方行為已超出正常投資建議範圍,並帶有明顯引導其侵害家人財產之意圖,因此選擇向警方報案。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雙方並依約於事發兩日後,在桃園市某超商前碰面。男子到場後見警方介入,隨即試圖逃離現場,但仍遭警方依拘票逮捕並帶回偵辦。
全案進入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男子在旅館內違反女子意願進行性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犯罪,且事後又以投資名義企圖詐取財物,行為顯示其不僅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也意圖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利益。法院在量刑時,考量男子否認犯行的態度,同時綜合其自述之教育程度、職業狀況及家庭經濟背景等因素,作為量刑參考依據。

最終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另就詐欺取財未遂部分,判處有期徒刑2月,並得易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全案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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