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醫師慘了!蒐集散布病患兒少性影像 遭判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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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羅姓婦產科醫師遭查獲持大量兒少性影像。(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羅姓婦產科醫師遭查獲持大量兒少性影像。(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羅姓婦產科醫師遭查獲持大量兒少性影像,還利用群組散布相關影像,看診時偷偷儲存兒童及女病患私密照片,因此遭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3)日對此案做出宣判,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

醫師利用看診、驗傷機會偷存照片

新北地方法院指出,羅姓婦產科醫師自民國103年8月起,透過LINE、Telegram等群組下載並儲存兒童猥褻性影像,並無故持有,還在民國105年至107年1月間,利用在醫院代訓期間,私自蒐集2名兒童裸露性器官的性影像,並用自己的電腦主機下載保存。

 

羅姓婦產科醫師更在106年11月6日至107年1月25日間,利用在醫院婦產部受訓而參與疑似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的機會,取得由護理師拍攝、內含4名兒童及1名成年女子裸露性器的照片,並下載到自己的隨身硬碟中。隨後又於民國109年間加入兒少性影像群組,並將群組內性影像上傳至記事本,使群組成員不論先後加入或刪除對話之人,都能以記事本閱覽。

法官重判4年8月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羅姓婦產科醫師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散布、持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嚴重侵害兒少身心健康,更促使兒少性剝削製品的供需關係存續,他身為醫師,卻利用替兒童看診、驗傷採證的機會蒐集性影像與個資,侵害被害人隱私權。審酌他犯後雖然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有期徒刑4年8月,並將他犯案用的電腦、隨身硬碟及手機等工具全數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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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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