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傳播妹被拖入KTV廁所性侵 已婚惡狼判賠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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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廁所內對女子伸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男廁所內對女子伸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一名已婚男子阿文(化名)與一群朋友前往ktv聚唱狂歡,途中看見傳播小姐如如(化名)打開廁所門,竟起了色心對她拉進廁所伸出魔爪,還未經同意拿手機錄下全程,最終慘挨告,法院裁定阿文應賠償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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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廂廁所內強行侵害還錄影

根據判決書,已婚的阿文和一群友人在2024年4月凌晨到KTV包廂狂歡玩樂,過程中他在包廂廁所內如廁,看見傳播小姐如如打開廁所門,竟獸慾大發將她拉進去,而如如因不勝酒力無力推開,整個人被壓制在洗手台前侵犯得逞,更可惡的是阿文還拿起手機錄下全程,如如事後飽受驚嚇,清晨離開包廂後,隨即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刑事部分,阿文已被法院依錄影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而在民事審理期間,阿文仍全盤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甚至質疑如如在事件發生隔天,還繼續從事傳播工作,事後也跟朋友去墾丁出遊、互動輕鬆,認為這跟一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焦慮恐懼症狀不符。

不過法官認為,每個人遭遇重大打擊後的反應因人而異,心理評估報告更顯示,如如家庭經濟支持薄弱,還要獨自扶養罹患憂鬱症的母親,背負龐大經濟壓力,如如在諮商時常以「我沒事、我還可以、要看起來開開心心的比較好、不要讓別人為自己擔心、不想造成別人麻煩」等想法來調節情緒,試圖壓抑內心痛苦。

影片關鍵音檔曝光 法院判賠90萬元

此外,法官勘驗阿文當初拍攝的影片,發現影片中清晰錄到阿文開口要求「不要叫、不要叫、不要叫」,且畫面中阿文也多次用左手摀住如如的嘴巴。台中地方法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與財產狀況,認定阿文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對方身體、自由、隱私及貞操,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重創,最終判處阿文應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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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台中 ktv 性侵 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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