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受邀參與政論節目、頗具知名度的律師劉韋廷,因接辦世都公司創辦人洪火燭家族遺產糾紛案期間,涉及製作不實股東臨時會議紀錄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遭控觸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案件歷經超過10年訴訟攻防後,最終遭判拘役50日、緩刑2年確定。近日律師懲戒委員會再做出懲戒決議,裁定停止執行律師職務2個月,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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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源於2013年世都公司創辦人洪火燭過世後所引發的家族爭產風波,世都公司名下擁有多筆不動產,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價值超過20億元的世都大樓,由於相關股權與遺產分配問題牽涉龐大資產,洪家4名兒子隨後分成兩派,展開長年的法律攻防。2014年間,劉韋廷受其中2名繼承人洪祺禎、洪祺祓委託,處理相關股權事務,並召開股東臨時會及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不過另外兩名繼承人洪祺祥及洪祺福認為自身股東權益遭不當行使,主張相關程序並未取得所有共同繼承人的同意,因此對劉韋廷提出刑事告訴,案件初期曾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洪祺祥後續聲請交付審判獲准,案件重新進入司法程序。檢方進一步偵辦後,依相關文書犯罪嫌疑追加起訴劉韋廷及其受雇律師王奕仁。
本案審理歷程相當曲折,劉韋廷最初曾遭判刑,後來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時一度獲判無罪,當時法院認為相關會議紀錄未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是否具法律效力仍屬民事爭議範圍。不過案件再度上訴後,高等法院採取不同見解,根據判決書,高院指出,洪祺祥與洪祺福早已透過存證信函及電子郵件表達反對意見,而劉韋廷身為專業律師,理應明確了解共同繼承股權的行使條件,卻仍在未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情況下推動股東會程序及後續登記作業。法院認為,劉韋廷對於反對意見並未積極處理,仍示意會議持續進行,因此認定已構成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高院最終判處劉韋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同時須完成160小時義務勞務,至於同案受雇律師王奕仁,則被判拘役40日、緩刑2年,並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案件再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高院判決並無違法,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
刑事責任確定後,案件也進入律師懲戒程序,律師懲戒委員會於今年5月審議後認為,劉韋廷及王奕仁均已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相關行為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有損律師專業形象與社會信賴。因此,委員會決議對劉韋廷處以停止執行律師職務2個月處分;王奕仁則予以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