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15歲國中女生長期使用IG,陸續認識兩名成年男子,雙方即使知道她尚未成年,仍分別與她發生性行為及猥褻行為。直到少女母親從同學口中得知異狀後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兩名男子皆遭判刑,並宣告緩刑,全案仍可提出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其中一名男子於2024年底透過IG與少女認識,後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儘管清楚女方僅15歲,仍在2025年1月某日凌晨前往她位於台中的住處,兩人在房間內發生合意性交。
幾天後,兩人又到住家附近超商廁所內,由少女替男子以手部進行性行為,涉及猥褻行為。之後雙方分手,少女再透過IG好友推薦功能認識另一名男子。第二名男子同樣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於2025年2月凌晨開車前往少女住處附近,兩人在停放路邊的車輛後座發生親密接觸,之後進一步發生性交行為。

少女母親後續接獲女兒同學通知,察覺情況不對,隨即陪同女兒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根據社群對話紀錄、超商監視器畫面以及醫院驗傷資料等證據,將兩名男子依法送辦。

法院審理期間,兩人皆坦承犯行。其中第二名男子已與少女母親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另一人則承諾賠償40萬元,目前持續分期支付中。法官最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等罪名判刑。第一名男子遭判4月徒刑,另涉猥褻部分判2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第二名則被判刑4月,緩刑2年,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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